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週休二日修法到底在修什麼

資料來源:勞動部粉絲頁

你知道週休二日修法,休息日加班費怎麼計算嗎?
究竟要如何透過加班費的設計,在保留休息日出勤彈性的同時,又能避免工時過長的問題呢?












7項勞工退休金重點

大家知道從第一份工作開始,你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就會跟著你一輩子喔!除了雇主每月提繳的6%退休金都會存入其中,如果自己有額外自願提繳,也一樣會存進去,一般等到60歲就可以領回囉~ (例外情況:http://goo.gl/jjGX1Z )
為了將來退休的權益,小葵今天列出的7項勞工退休金重點大家千萬別忽略了喔!
▶深入了解各項重點:http://goo.gl/SSxe0e
▶勞工退休金和勞保老年給付是不一樣的喔 http://goo.gl/rBhpFN


國保生育給付請求權

【國保生育給付請求權時效是多久?活動抽獎好禮送一波!】
國保生育給付的請求權有5年,被保險人只要在寶寶出生的第二天起5年內跟勞保局提出申請就可以喔~

如何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goo.gl/OhEJYs
國保生育給付申請書 goo.gl/NZNVjz


【用自然人憑證申請給付好方便!】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提供勞保生育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國保生育給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勞工新制退休金等7大項線上申辦服務、申請人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勞保、就保、勞退及國保相關給付,就可以省去書面郵寄或親自到勞保局送件的時間喔!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


員工為何收到提繳金額通知

你每月拿到的薪資單上面,有沒有記載退休金的提繳金額呢?如果沒有…記得提醒雇主補上書面通知,否則雇主就違法了,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罰鍰喔!
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通知的方式可以在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勞工如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也應一併註明清楚!
▶看詳細的相關介紹 http://goo.gl/Idcoqp


請問員工自己保勞健保,僱主是不是也要自己主動幫員工提保6%的勞退,否則違法


勞工保險局回覆:

 您好,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就是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跟有無由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健保無關,如果雇主未按時提繳勞工退休金,即屬違法。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並無新、舊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係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改制,與勞保無關,勞保被保險人之相關權益(例如投保年資併計、可以請領的老年給付等)並不會因為勞工選擇適用退休金新、舊制而受到任何影響。

退休後再工作的權益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的勞工,雖然不能再參加勞保及就保,但可以請雇主申報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就會有職災給付的保障。
另外,無論勞工是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6%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於適用勞基法的雇主從事工作,雇主應該依法為員工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
▶ 案例介紹 http://goo.gl/bypKR3
▶ 發生職災時,勞保有哪些給付? https://goo.gl/5HCTJo
▶ 領過6%退休金再工作,後續的6%退休金怎麼領? http://goo.gl/cV62t1



普通傷病與職災傷病

大家知道生病或受傷時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嗎?
勞保傷病給付主要是彌補治療期間的薪資損失,所以要申請成功,必須滿足「正在治療中」、「不能工作」及「未取得原有薪資」三大要件才可以喔!
此外,傷病給付還有分「普通」與「職災」,看差別在哪 http://goo.gl/d4TSnD
▶10個問題迅速了解勞保傷病給付 http://goo.gl/8vEBmq
▶為什麼從第4天起才發給 http://goo.gl/163xxc



【提供災區勞工經濟照顧,追溯發給「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
於蘇迪勒、杜鵑風災,台南地震、尼伯特、莫蘭蒂及梅姬風災發生時有參加勞保,在「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的勞工朋友,如您未取得原有薪資,只要有「門診治療」,可從「治療當天起」向勞保局請領《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最長可以請領6個月!
更多說明:http://ppt.cc/phJFs
《申請需知》
1.災區範圍查詢(goo.gl/GIS7MA)
2.填寫「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goo.gl/ER2Kcf)
3.附上傷病診斷書
4.信封上註明「○○天然災害申請案件」(例如: 梅姬颱風申請案件)
5.投保單位蓋章後寄送勞保局



職災家屬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提供職災死亡勞工家屬補助10萬元】
勞工朋友如果不幸遭遇職災死亡,受其扶養的配偶、子女或父母,可向本部職安署申請家屬補助,度過難關!
▶洽詢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上班日8:30-17:30)
▶更多訊息:https://goo.gl/pnjUvk



【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系列介紹】
勞保被保險人如果不幸因職業災害傷病導致死亡,勞保可提供職業災害死亡給付,給付內容包含以下2個部分:
▶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由被保險人所遺的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兄弟姊妹請領。
→想瞭解更多資訊,請參考:http://ppt.cc/2xDbj




被資遣不用慌

被資遣不用慌,就業保險的失業給付,可協助非自願離職者度過一時的經濟難關,瞭解失業給付的請領期限,權益才有保障喔!
▶其他請領資格及辦理手續:https://goo.gl/FgAcIQ


資遣費試算:http://ppt.cc/8esCE

▶失業相關給付申請條件:http://ppt.cc/RBb8
【重要提醒】

老闆資遣員工,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事業單位符合大量解僱勞工情形時,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https://goo.gl/knKk49


)提出解僱計畫書,並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為了保障勞工朋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社會保險權益,我們在105年11月8日發布了新的令釋喲!

自105年12月1日起,雇主如同意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優於法令規定之期間,受僱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促進受僱者之工作與生活平衡,同時保障受僱者社會保險權益,勞動部放寬解釋,自本(105)年12月1日起,雇主如同意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優於法令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同樣可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亦得遞延3年繳納。惟上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應符合「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之規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有鑑於實務上亦有雇主願意優於法令規定,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然優於法令規定,不予併計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受僱者是否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不無疑義。勞動部經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意旨,於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前提下,放寬解釋,雇主如同意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予合併計算者,優於法令規定之期間,受僱者仍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

民眾如欲洽詢或瞭解育嬰留職停薪相關事宜,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將由專人提供說明與服務。

- 業務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5-11-08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遺產中之農業用地減免遺產稅之規定如何?

3301 遺產中之農業用地減免遺產稅之規定如何?

1.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

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

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

2.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
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3.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於列管5年內經初次查獲承受人未將該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其情形如果是承受人將該農地移轉,國稅局會限期令承受人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才會追繳遺產稅。

4.免徵遺產稅的單筆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
如經繼承人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而部分繼承人移轉其持分,

或經全體公同共有的繼承人移轉部分持分,並且能夠提示有效且面積與該移轉持分相當的分管契約供稽徵機關查核者,僅就移轉的持分部分補繳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                          

(財政部91.10.28台財稅字第0910456668號令)
(財政部98.8.24台財稅字第09800224880號令)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39條)

讓與股份,課徵贈與稅

如以低於讓售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之價格出售者,奇美股資產淨值與讓售股票價格間之差額,應按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
出售未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時,如以低於讓售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定之價格出售者,其每股資產淨值與讓售股票價格間之差額,應按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受理甲君贈與稅復查案,
甲君以每股3.6元移轉A公司股票350萬股與乙君,
該局查得A公司資本額加計稽徵機關核定之累積未分配盈餘等,核算A公司移轉日資產淨值每股7.29元,
甲君涉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
核定贈與總額1,200萬餘元【(7.29元-3.6元)×350萬股】,應納稅額200萬餘元。
甲君主張A公司近幾年度幾無營運,且因急於移轉股票以獲取現金支應醫藥費,應考慮相關客觀因素重行核算資產淨值,經該局以原核定按現行規定估算系爭股票每股資產淨值7.29元,
又申請人所主張事項,難以核認為足以影響讓售價格之因素,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指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每股資產淨值與讓售股票價格間之差額,
係稽徵機關認定是否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之主要參考資料,惟如有其他客觀因素對其讓售價格有影響者,
如:公司正於重大訴訟事項繫屬中、有鉅額債權無法收回或出現財物危機等因素經查證屬實,可作為核課之參考。
資料來源:http://www.sw1818.com.tw/news04-201004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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